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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合同到期了还需要辞职吗?
劳务派遣的合同到期了还需要辞职吗?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这种情
况有两种:首先需要确定的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了,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之间的劳务派遣
合同没有续签?如果是后者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用工企业有权利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
司,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直接没有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就不需要劳务派遣工本人主动辞职了。如果是前者则
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话,双方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续签也没有继续工作的话,
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被称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
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
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和劳务派遣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在无工
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条用人单
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
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劳务公司对用工单位合同到期的派遣工,那么好办,双方直接续签合同即可,劳务
公司直接把派遣工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即可。
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
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谁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具备劳务派遣经营-的机构如锐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把劳动者派往用工
企业,再由用工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
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
报酬等等。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一般可以应用在哪些岗位上?
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分离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其运作方式是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把这些求职者派遣到有需求的企业中,这样可以-的解决企业招聘难的问题,
劳务派遣是目前企业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那么,劳务派遣一般可以应用在哪些岗位上?下面我们就一起去
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一般可以应用在哪些岗位上?
劳务派遣工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使用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需要符合劳务派遣岗位要求:根据《劳务派
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
工作的岗位。
企业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其余的岗位按照法律要求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想在其他岗位上用
工也可以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处理。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
由劳务派遣工来做的。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不同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不同,是劳务派遣公司将人派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小型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应计入从业人数指标;
企业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补贴,可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作为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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