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的,抗震支架,---给予-。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擅自施工的,---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技术验收
1.抗震支架材料、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产品合格证、性能试验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2.抗震支架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核对进场验收记录。
3.抗震支吊架的整体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抗震支架厂家,且不应大于0.2米;检验方法:尺量检验。
4.抗震支吊架斜撑与吊架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0.1 m;检验方法:量尺。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各级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
第七条 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调查、统计、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应当组织---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抗震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等进行调查、统计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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