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原则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当事人参加民事活动并在其中实施民事行为时,一定要使其他有关当事人与自己于相互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依台湾学者林荣耀先生的看法,在发生情事变更情况下,若无---的严守契约,势必有违诚信原则。而法律自身又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两相反之性能,就稳定性而言,契约应严守;就适应性而言,应承认情事变更原则。具体言之,二者的区别有:诚信原则较情事变更原则,为上位概念,即情事变更原则是诚信原则的适用。“然诚信原则过于笼统,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宽严不一的情况,从而动摇信守约定原则。当有可能制定比较具体的法律规范时,还是应尽可能地制定和适用这种具体的规范,而诚信原则则被作为堵塞法律漏洞或矫正可能带来不公正后果的法律规范的作用的后手段。”诚信原则系法律之高原则,而情事变更原则仅系例外之救助方法。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反-法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该条涉及的是附条件交易行为。根据通则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交易中一方或双方均可附加一定的条件,但附条件必须合理---。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导致---一方依竞争法提起。搭售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一种,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时,违背对方的意愿,---搭配其他商品的行为。其他不合理条件,是指搭售以外的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转售区域、---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判断交易行为中是否存在搭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搭售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经营优势的经营者;如果是其他主体(如行政---、有一定行政职能的---等)则可能构成其他---竞争行为而非搭售行为;第二,所搭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第三,搭售行为不当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争对---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河北中小企业法务咨询,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分为:---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河北中小企业法务,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明示毁约,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默示毁约。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都是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两者并非完全相同,主要有以下区别:,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河北中小企业法务平台,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它---的是期待的---而不是现实的---。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它---的是现实的---,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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