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无购房资格买房,买不成房定金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有的购房者以开发商未尽到购房资格的-义务为由---要求退房,合同前后约定矛盾怎么办,但限购政策属于公知信息,作为成年人应自己判断。如下面这个---,法z院就判z决定金不退。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东某公司是否需向陈某返还30万元定金。依据已查明的事实,陈某在明知其不具备购买资格的情况下仍与东某公司签订《订购书》向东某公司购买涉案房屋,并向东某公司确认,如其未按该《订购书》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需承担定金被没收的违约责任。该《订购书》---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提交的微信---等证据可以证实,在签署《订购书》前后,陈某有将其名下的自有房屋进行出售以获取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房资格---可以反映,在《订购书》签订之前,陈某有告知其准备出售其名下的自有房屋以便取得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故东某公司与陈某的《订购书》具备实际履行的可能性,在《订购书》签订后,东某公司也给予了陈某一定的合理期间办理自有房屋出售手续,并通过其销售代表黎某跟进并催促陈某履约。
综上,导致双方未能依照《订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在于陈某。据此,陈某诉请东某公司返还30万元定金不符合《订购书》的约定,不应支持。陈某以东某公司未尽到购房资格的-义务为由,认为东某公司无权没收其支付的定金,但限购政策属于公知信息,陈某有能力且有义务自行判断其是否具备购买涉案房屋的资格并合理评估相应的交易风险,东某公司对此已履行---的提醒及注意义务,故陈某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房屋连环买卖---可以请求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其他合同参与人同意过户,就可以判z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有一个参与人不同意的,就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引》第二十五条:房屋连环买卖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终买受人以其合同相对人为被告提---z讼,请求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人民z法z院可以通知参与房屋买卖的其他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z讼。
被告以及第三人不提出抗辩或者抗辩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判z决当事人依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第三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z法z院可依照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的规定驳回终买受人的诉z讼请求。
《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条第z一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或者履行非金钱---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为多---z款签订阴阳合同,解除后能主张对方违-?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下面这个---,赔偿差价损失问律师,买家为多---z款与卖家签订阴阳合同,故意在阳合同提高房款金额,终导致---z款无法发放,合同不得不解除。卖家主张买家构成违约,要求赔偿-、利息、律师费等,法z院认为卖家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同意配合签订阴阳合同,也有过错,故不支持其赔偿请求。终判z决已经发生的费用各种承担,房屋过户回卖家,过户费用由买家承担。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诉z讼中,李卖家与聂买家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重新过户至李卖家名下。本案争议的焦点,关于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垫z资付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诉z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问题。
⒈关于李卖家主张-的问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李卖家主张聂买家支付-的依据是聂买家未按约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本案中,聂买家未取得邮储银行荔湾支行发放的---z款,主要原因是借z款人提供虚z假信息,包括签订阴阳合同。聂买家为了获取超额---z款在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将房屋成交价设定为112万元,李卖家在该合同上签名并捺印确认,应视为李卖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虚z假合同,导致---z款银行不予放---,李卖家存在过错,无权主张-。故李卖家主张聂买家赔偿-90000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黄埔区咨询,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