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在还能要求街道办分配宅基地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了,现在没有宅基地可供分配了,如下面这个-,某村民要求街道办分配宅基地就被驳回了。
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长某街道办不予支持高某有关分配宅基地房屋的行政处理申请是否正确。《村民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款第六项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村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改正。根据前述规定,宅基地的分配方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事项,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程序讨论决定且不得违反-、-及公序良俗。由于宅基地的-性与村民的自然繁衍、成长之间存在的客观矛盾,宅基地的分配不可能如股份分红一般平均分配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济组织进行改正;但同时亦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对于符合相应-及政策的分配方案,予以支持。本案中,实施完毕,目前亦不具有新村房屋分配的现实基础。因此,高某所提要求实际分得宅基地房屋的主张,不-以支持。本案被诉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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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岳父名买宅基地房,广州增城区咨询,-后能要回房子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要回房子了,只能要求赔偿购房款。如下面这个-,王先生在宅基地还可以过户的年代,借其岳父名买了一栋宅基地房,登记在岳父名下。-后-岳父返还宅基地房,但因为现在宅基地已经不能过户,终法z院也不能判z决返还宅基地房或使用权归王生,只能判z决其岳父赔偿王先生损失了。
王先生与其前岳父之间,其实就是一个借名购买宅基地的问题。借名购买的前提是存在的,以这个作为前提的话,可能有一个效力的问题。王先生这种借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或者口头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宅基地只能销售给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借名买房、借名买车的情况,买卖合同有效无效咨询,这些借名购买的行为,首先它是不违背法律相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政策性强制性规定的,这种借买的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我们的借买行为突破了相关规定的底线,那就可能是无效借买行为,所以我们要知道,借名购买宅基地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在王先生借名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中,不但王先生有过错,被借名人也是有过错的,所以在宅基地归现在的登记人所有的情况下,宅基地赠与合建-咨询,会有一个补偿或者是赔偿的方案。而这个终的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需要王先生通过协商或者诉z讼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当时在翻盖地上物时所出资的费用,需要王先生搜集相关的证据,可以找当时的基建队由他们来证明当时地上物的加盖是谁负责的,谁组织的,谁给的钱。其实想要证明这些,也并不是-困难。法z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一个评估,如果能够确定当时房子的翻盖确实是王先生出资,而且是借用王先生前岳父的名义来购买的话,法z院可能会判z决借名行为无效,原来支出的基础款项以及地上物现在现状的价值,王先生可以在-的时候一并主张,法z院会根据-的实际审理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
广州恋爱期间,男方把宅基地房赠与给女方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宅基地房不能赠与给外村人。
书节选:
本院认为:从本院查明的事实看,案涉房屋坐落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案涉房屋属于宅基地房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请律师费用多z少咨询,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原告并非案涉房屋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被告向原告赠与案涉房屋中的部分面积亦将导致案涉房屋所坐落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至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因此,原、被告之间就案涉房屋中部分面积形成的房屋赠与合同关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原告的请求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故本院对原告的请求-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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