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鼓励科研教育机构---设立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实验室和人才实训基地。
县级以上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等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消防抗震支架,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和---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 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
章 总则
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灾害风险,机电抗震支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风管抗震支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工程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单位和相关人员,抗震支架,应当---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设防、---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等建设工程抗震的---管理。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功能要求和适应破坏效应的抗震措施。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的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核验,组织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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