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投资:厂房建成后总花费为2000+500+500=3000万/300万
(年租金)=10年 在不考虑维修费用的前提下,年收益率10%
如果是钢结构厂房,10年以后几乎无法继续使用或者维护成本---。
例子中能享受到的是且只是土地增值。这3000万基本上是白投。这就意味着花了3000万在1000万的土地上修建了很多厂房,目的就是为了办理到土地使用证,保住土地不被没收。享受工业土地的增值。
根据以上两方面情况,工业园厂房出售,得到如下结论供参考:
1、收益率太低。
例子中的租金定价不能支撑投资。需要进行产品的调整,建造低造价高租金的厂房。(厂房和住房有本质区,实用性很重要,高造价并不意味着高租金,不一定适应市场需要)
2、降低厂房投入。
如果运作模式不变,租金和造价又受当地市场制约。那建议减少厂房投资,降低厂房修建面积。单纯满足---的规划要求,达到持有土地享受增值的目的。视作固定资产投资,办理土地使用证后可用投资其他项目。
3、考虑调整运作模式。
如果单纯厂房租赁不能实现有效的---,建议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运作模式。如:总部办公、厂房定修出售、土地划分出售或出租等。
转租的常见问题
1、转租后工业厂房的主要用途不可超过租赁方转租方与厂房出租方签署的合同书中要求的主要用途。
2、转租中应在工业厂房转租租期中列明,倘转租方提早终止与厂房出租方签署的合同书,那麼转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期应另外终止。
3、转租方须规定转租户签定责任书,---其愿意执行租赁方转租方与厂房出租方合同书中相关转租个人行为的要求,并服务承诺与转租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对厂房出租方担负法律责任。在转租方终止租赁方转租方与厂房出租方签署的合同书时,转租租期另外终止,转租户---迁离租赁物。转租中应将转租户签定的责任书,在转租协议书签署后的交厂房出租方归档。
转租存在的风险:
1、厂房出租方可以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转租方转租厂房,必须得到厂房出租方的同意,出租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厂房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转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方转租的,转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户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转租方应当赔偿损失。转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厂房出租方解除的是出租方和转租方租赁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转租方和转租户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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