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1.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餐厅、无楼层服务员的等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动用房、办公室、可燃物品库房和旅馆的客房均应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i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工地消防检测,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陆家镇消防检测,冷却层、隔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住宅消防检测,在未采取切实---的安全措施之前,地铁消防检测,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明火相抵触的工种在工作时,不准焊、割;2.2.2.3木工防火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的木工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要到休息室。
1.3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1.4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2.立、干管安装:2.1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设计说明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进行管道连接。2.2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波纹管等技术措施。2.3管道管架间的设置距离1非管道井内金属立管的管架设置与建筑物楼层高度有关,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设置1个管架,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设置管架不得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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