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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父母和养子女未在一起生活,能形成事实收养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果是事实收养,共同生活多年,以父女相称。如下面这个-,虽然养子提供了《亲属关系证明书》公-,但认定不属于收养公证,又因未在一起生活,终认定未形成收养关系。
书节选:
本案中,广州市公证处于1981年4月20日作出的(81)穗证字第4256号《亲属关系证明书》,是在原1992年收养法实施之前作出的,并非收养公证。在《收养法》实施后,朱某与朱某某并未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即便朱某与朱某某通过《亲属关系证明》形成了形式上的收养关系,由于办理该亲属关系公证时朱某已成年,不符合收养的条件,对办理公证前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以《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公证的通知》规定进行-。鉴于被继承人朱某某长期生活在香港,而朱某出生后至今均在广州生活的事实,现有证据不-证实朱某与朱某某共同生活多年,以父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女关系,且朱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因此,朱某提供证据不-佐证朱某成年之前与朱某某形成了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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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的宅基地房如何继承分割?
张静律师解答:应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然后再按-继承由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
关于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处理问题。钟二女、钟三女认为萝穗郊(萝)字××93号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但对此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因该房是由被继承人钟父生前与其妻子钟母修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被继承人钟父所占的1/2产权份额属于其遗产范围。在各方当事人均未主张钟父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钟父的遗产应当按照-继承进行处理,应由被继承人钟父的顺序继承人钟母、钟大女、钟二女、钟三女、钟四儿各继承五分之一即1/10产权份额。
广州怀疑自己有份的宅基地被他人过户了多久能-?
张静律师解答:从知道宅基地被过户之日起2年,但从宅基地过户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一直不知道宅基地被过户了,过户后20年才知道,也不能-撤销了。
关于本案是否已过-期限的问题。《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的,人民不予受理。”《高人民关于执行〈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行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期限的,-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长不得超过2年。”本案中,两原告主张第三人洛秀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两原告出示涉案宅基地使用证,两原告于2015年11月19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提起,没有超过-的-期限。第三人抗辩骆某明在1996年6月17日核发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时是知道且应当知道该事实,但第三人未举证予以证明,故本院对第三人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本案未过时效。
广州什么是事实收养,收养法实施后还有事实收养吗?
张静律师解答: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女关系,以父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后就没有事实收养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法条:
《收养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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