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内UDI编码实施时间来电咨询「嘉华汇诚」
《-关于发布-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第十二条-: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选择与其创建的-标识相适应的数据载体标准,对以其名义上市的-小销售单元和包装或者-产品上赋予标识数据载体,并-在-经营使用期间标识数据载体牢固、清晰、可读。
对于“小销售单元”,当前没有公布定义或行业标准可参考,一般由企业根据产品及市场业务需要自行确定。
目前从法规层面暂无强制要求,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经营流通和使用单位记录使用的需要,自行选择。
根据《-标识系统规则》第七条:“生产标识由-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根据-和实际应用需求,可包含-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
根据《-标识系统规则》第七条:“产品标识为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型号规格和包装的代码;”
扫描udi或在-数据库(http://udi.nmpa.gov.cn/home.html)通过di检索,可以获得注册人/备案人在-数据库填报并发布共享的产品标识相关层产品静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信息。如果想获得更多生产标识信息,则需要udi组成中包括pi生产标识信息。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云商网上看到的此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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