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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咨询律师服务「山东铭信」

发布者: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11-14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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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夫妻共同-的范围:

1、婚-方-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0病以及为负有-义务的人治0病所负的-;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

8、为支付正当-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的-;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的-。

以上都是夫妻共同-的范围,在认定上夫妻共同经营所付-是比较难以区分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所负担-的处理意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等-的事由所负担的-、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则此-不能视为共同-。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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