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线VOC监测系统厂家承诺守信「安徽绿石」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淘汰以三氟-、和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vocs污染-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型、低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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