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经认定,阿宏应赔偿阿袁-继承人的相关损失共计26万余元。由于阿宏已经支付2500元,因此阿宏实际还应赔偿25万余元。此外,胡某作为-辆的登记-,在明知摩托车已强制注销不能转卖过户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阿宏而导致车辆没有过户,其作为登记车主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从化一审判令阿宏赔偿25万余元给阿袁家属,胡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庭后表示,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依照其与阿宏之间的协议,向阿宏追偿。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邓某与李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五菱汽车转让给邓某,价格为1万元,李某出具所有手续协助邓某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签约后,邓某发现该车底盘有问题便将车辆送至修理厂进行了修理,支付修理费1300元。车辆修理好后,邓某与李某的代办人一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由于该车距离强制报废期很近,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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