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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其实,-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 -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则是-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一般是基于-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免除-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一、免除使-消灭、-人免除部分以-的,-部分消灭,免除全部-的,-全部消灭-人免除部分-比如,-人乙欠-人甲100万元-0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人免除部分-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人免除全部-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的,全部-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和-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消灭,从属于-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的,不影响被担保的-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乙仍然要履行-。
-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人甲将其对于-人乙的--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设定担保权益的-人,不得免除-人的-,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很多时候习惯找朋友,不愿找银行,常言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人们经常能听到因为-的事,昔日交往甚密的朋友、来往密切的亲戚反目,闹上法庭。现实生活中,善良的人们在他人向你-时,不妨多留个心眼,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避免-,防范风险。
-标的须为同一。
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例如,对同一-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至于标的是否可分,学者们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人可请求其一连带-人为一部分给付,如果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就无法实行。二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付不可分-时,仍可成立连带-,只不过-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我认为标的是否可分,并不影响连带-的成立。-人可以请求连带-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部分或全部给付。连带-人在给付标的之前,其给付份额是不确定的,因-人可请求为部分或全部标的的给付。从这方面说,连带-的标的是可分的。这只是连带-的对外效力,在连带-人内部,其给付标的的份额应是确定的。
-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人中有清偿完-的,其他-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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