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报废回收政策承诺守信「万星再生」
行业产业化规模和组织化程度较低
行业产业化规模和组织化程度较低 我国作为当今上汽车产大国和社会保有量第二大国,目前汽车年报废量约为700万辆,3~5年进入报废高峰期后,年报废量将达到1200~1600万辆,且以年均10%~15%的速度持续递增。但从现有企业数量看,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回收拆解-的报废车企业仅为670多家。与美国的2万家、日本的5100余家、德国的1000余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2015年全年,在有黄标车补贴政策的背景下,全国累计回收机动车187.4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09%,回收率不到登记注销车辆的10%。美国年回收报废汽车1400万辆,回收率达到95%;日本年回收440万辆,回收率达到80%;德国年回收300万辆,回收率接近,与发达相比,差距-。
完善的回收法规和有效的操作程序 汽车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的汽车回收法规相比,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始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 在这部法律中,除了-机构之外,非-机构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等也被纳入到管理机制中,实现了-和非-互补的方式进行联合管理。的是,这部法律明确了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即车主———收购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终处理公司。对于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等也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此外,在实际的回收过程中还引进了-的电子目录系统,通过对每一辆车进行标号,-汽车回收处理的整个流程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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