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房产继承法律规定咨询询问报价 办继承-好的律师
广州宅基地房---,能要求分割宅基地的补偿部分吗?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村民个人,村民个人仅享有使用权。所以---的时候,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是归经济社所有的。村民只能得到上盖建筑物的补偿,故无权要求分割土地价值的补偿。
书节选:
至于李某1、李某2主张对案涉房屋的土地价值按照-继承分割的问题。首先,《土地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本案当中,-案涉房屋所在占用的土地缺乏---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其属性,不能认定土地属于私人所有。第二,《万新大道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记载是针对征收房屋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并无明确约定土地的补偿价值。综上,李某1、李某2好要求按照-继承的方式分割案涉土地价值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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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产权人和房管局查出的不一致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证明证明房管局的登记有误,应以房管局载明的产权登记人为准。
书节选:
认为:关于诉争的31号房屋的权属问题。冼某1提交的该房屋《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字号为穗天沙字第x1记载:使用人为冼某1。但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存档的该房屋《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表》沙字第x1记载:使用人为冼某3。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村镇宅基地使用证》是不动产权属---,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存档《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表》则属于不动产登记簿。现在诉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载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冼某1仅以诉争房屋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字号为穗天沙字第x1与xx1号房屋的《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字号为穗天沙字第4175号上使用人姓名栏上的“村镇业务校对章”是为同一,主张不动产登记簿内容有错误,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证据不---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同时,曾向广州市天河区房地产登记、冼村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冼村经济发展,均未发现保存有诉争房屋、1号房屋的其他相关资料。冼某1二审提交的沙河镇宅基地房屋情况登记表穗天沙字第x1、第4175号仅为照片,无提供证据原件,且与调查的情况不符,故---本案二审的处理依据。综上,诉争房屋的权属应以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存档的天河区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表为准,即诉争房屋登记在冼某3名下,属于冼某3与卢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产权。
广州怀疑他人材签名过户父母的宅基地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应提起行政,要求撤销他人名下宅基地证。---后凭受理材料,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调取当年过户提交的材料,申请笔迹鉴定,如鉴定是产权人签名,则可能撤销宅基地证。随后再---民事---,处理继承---即可。如下面这个---,怀疑兄弟过户了父母的宅基地,笔迹鉴定出来是其爸爸亲笔签名的,这样也避免了兄弟之间的嫌隙。但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年代久远的宅基地过户材料已经没有保管了,导致无法鉴定,只有年代近的可能会有保管,所以此类---一定要尽快---。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其次,本案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是出于家庭成员间的分家析产。原告与两第三人同为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某村民,原告与第三人覃敏某为父子关系。原告与第三人杜雪某在-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宅基地房屋析产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屋全部产权析产给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且将该宅基地使用人更改为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并由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某村民会出具证明。之后,被告收到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材料,经过---,被告将变更登记的材料附在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档案中,以表明同意涉案房屋的变更登记申请。该院委托广东华生鉴定中心对《宅基地房屋析产协议书》中“覃某”字样及红色指印是否其本人所签署和摁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该“覃某”字样是原告所写,该红色指印为原告所捺。原告虽然对两份《鉴定意见书》---,要求重新鉴定,但没有提出相反证据,其重新鉴定申请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告要求撤销诉争变更登记的请求,理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广州继承---中,怀疑父母写的赠与书是假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如怀疑是假的,则一定要申请笔迹鉴定。如下面这个---,原告怀疑被告所持有的赠与书是假的,但又不申请笔迹鉴定,终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赠与书是真的。
一、赠与书的真实性问题。赠与书经当事证,伍某2、伍某4、伍某5、伍某6予以确认,虽伍某1、伍某3认为无法确认是否伍某7亲笔签名,对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异议,但均不主张进行笔迹鉴定,也未明确-系,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否认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伍某5虽未在伍某7后或在其余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时及时出示赠与书,但不---据此推断赠与书不真实,故根据证据规则,对赠与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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