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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毒灭蚊剂的毒性评价
低毒灭蚊剂的毒性常用低毒灭蚊剂的抛射剂、溶剂、有效成份均有一定的毒性。七十年代因cfc(氯氟碳类)对臭氧层破坏已被逐渐-和禁止使用;八十年代又提出了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可见低毒灭蚊剂直接有损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终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安全,因此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际上对低毒灭蚊剂中-进行-或禁用的规定。一般通过以下几个试验对低毒灭蚊剂的毒性进行评价。
1)-经口毒性及-经皮毒性,以ld50即致死中剂量或半数致死量表示,单位用mg/kg表示,产品的ld50值越大,表示化合物毒性越低,即越安全。
2)-吸入毒性,以lc50表示即致死中浓度或半数致死浓度,单位用g/l表示。
低毒灭蚊剂厂家水平参差不齐
大型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产品研发中心,不断地研究出新型低毒灭蚊剂满足市场需求,而且企业管理普遍较规范,有比较完善的检测设备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灌装生产流水线,产品能得到-,生产。而很多中小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尤其是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投入提高产品和新品研发的资金非常有限,生产设备简陋。
另外,有少数不法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除粗制滥造,配料、灌装均用手工操作外,还使用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和试剂。
低毒灭蚊剂相关-
为了保障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及生活环境和地球不受影响,自1978年以来,我国对低毒灭蚊剂实行了登记管理制度。这对保障人和动物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都起着重要作用。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低毒灭蚊剂登记管理制度正逐步完善,并已得到了生产企业的支持和认同,现在不仅要把好低毒灭蚊剂市场准入关,且要规范和促进低毒灭蚊剂行业的发展,有效-人们的健康 。
目前,我国在《管理条例》及《登记实施细则》中把低毒灭蚊剂归属于登记管理的范畴,定义为:用于消灭或者控制人类生物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白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并在全国设立了31个省市检定所的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登记资料的初审和一定范围的市场-。
目前我国登记管理-主要有两个由批准的条例和我国系列技术标准,主要有基础标准约24个,、行业标准182个。
低毒灭蚊剂使用注意事项
1、消费者在购买低毒灭蚊剂时,必须认准产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商标是否符合规定的危险品包装要求,是否有使用说明、注意事项,防止伪省产品;
2、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使用时不要敲击、挤压罐体,不要将罐体颠倒,不要对着火源或高温灼热物体喷射,以防止出现泄漏,引起-。存放时不要放在取暖器、火炉或电视机等-物体附近,更不能加热或放在日光下曝晒。
3、由于大多数低毒灭蚊剂都用的无味石油、-及其同系物作溶剂,它们的闪点及燃点都很低,在使用时,要远离火源、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4、喷药时不要饮食,-。喷雾罐应置于孩童不易取到的阴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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