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档案,违反行为记入---档案,抗震支架,并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
4.规定---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5.---背景之一: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6.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抗震安全---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使用等措施。
7.-、临时性建设不适用、-工程适用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执行。
8.施工单位违反的,---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抗震支架预埋槽,并赔偿损失;情节---的,---停业整顿,降低---等级或者吊销。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开展---检查,机电抗震支架,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时可以委托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档案,并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
涉及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记录、---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通过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一条 直辖市、市、县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抗震支吊架,并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结合电梯加装、节能改造等开展抗震加固,提升老旧房屋抗震性能。
第三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综合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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