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由于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解除(如因为不胜任工作、非因工---原因等)可能导致对其他员工产生影响,劳务---机构(劳务公司)性和对劳动法律的熟悉性,可以有效地帮助用人单位摆脱上述困境,劳务合同---服务,或风险在发生之前就由于有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得到了化解。有利于增强用工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劳务---中的---员工,天津劳务合同---,主要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用工。
劳务外包中,劳务合同---费用,外包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发包方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发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当然适用于外包员工,否则容易造成与劳务---“混同”。
劳务---因为三性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特点,其不应是整个部门或整条生产线,而仅是某个岗位或某个岗位的某几个人数。
劳务外包则是一个有完整的功能的部分,劳务合同---公司,如某个部门、某个业务单元、某条生产线进行外包,其外包员工应当覆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
劳务---与劳务外包的主要区别:
支配与管理方面:用工单位直接对被---劳动者日常劳动进行指挥管理,被---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务外包的发包单位不参与对劳动者指挥管理,由承包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指挥管理。
工作成果衡量标准方面:在劳务---中,用工单位根据劳务---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内容和时间等与被---劳 动者直接相关的要素,向劳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单位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单位支付外包费用,与承包单位使用的劳动者数量、工作时间等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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