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指的“劳务---”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型工作安排、“劳务---”组织、“劳务---”型就业。
“劳务---”型工作安排:“劳务---”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组织:“劳务---”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型就业:“劳务---”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企业的职工,与---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用工单位如果管理不规范,劳务---服务,使用的被---劳动者未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会导致用工单位被认定与被---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同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辅助性岗位的界定,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界定需履行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步,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制定辅助性岗位目录清单,河东劳务---,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辅助性岗位;第三步,在本单位内公示。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项,如未履行相应的---程序,一旦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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