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
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岗位和人员数量、---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单位应当将劳务---协议的内容告知被---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芜湖劳务外包,要求承包单位提供。
劳务---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制的一个---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制,---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制的又一个---特征。人才---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机构与被---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劳务---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制的一个带有---性的好处,劳务外包---,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的机制。据总工会劳务调查显示,劳务---职工在2009年达到2700万人,在2011年达到3700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 13.1%。其中,国有企业使用劳务---工的数量,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从行业分布看,绝大部分行业都使用劳务---工,其中电信、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等系统为---,部分---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劳务---行业以保险行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为主。16.8%来源于城镇,83.2%来自于农村。实施劳务---的岗位包括司机、文印室管理员、水电管理员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在一些高校已经演变为教学科研、学生辅导员以及行政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才---。
人才劳务---业务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工形式发生了---变革。企业为谋求生存、发展不得不规模地-,被裁减员工中有一技之长的者成了人才---的对象,人才---业务运应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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