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东莞房产招商代理,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是任何与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权归属有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都可以向有关---或机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认的请求。
收费标准一报省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收费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2.防洪保安:1000元/亩3.管理费:总费用的4%4.出让金业务费:基准地价×用地面积×1%5.耕地开垦费:年产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产值×9倍=13500元/亩二为认真、省致全省农民朋友第二封---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栗府字[2002]72号文件精神,上栗县农民自用房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如下:1.耕地开垦费:水田25元/平方米,旱地9元/平方米2.耕地占用税:2.75元/平方米
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第3.0.1条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计。
第3.0.2条 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3.0.1条 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第3.0.3条 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第3.0.4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第3.0.5条 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数字统计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3.0.6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三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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